<legend id="h4sia"></legend><samp id="h4sia"></samp>
<sup id="h4sia"></sup>
<mark id="h4sia"><del id="h4sia"></del></mark>

<p id="h4sia"><td id="h4sia"></td></p><track id="h4sia"></track>

<delect id="h4sia"></delect>
  • <input id="h4sia"><address id="h4sia"></address>

    <menuitem id="h4sia"></menuitem>

    1. <blockquote id="h4sia"><rt id="h4sia"></rt></blockquote>
      <wbr id="h4sia">
    2. <meter id="h4sia"></meter>

      <th id="h4sia"><center id="h4sia"><delect id="h4sia"></delect></center></th>
    3. <dl id="h4sia"></dl>
    4. <rp id="h4sia"><option id="h4sia"></option></rp>

        当前位置: 知识库> 民生保障

        新生儿户口申报登记流程及特殊情形申报规定

        • 时间:2022-11-08 11:13:36
        • 来源:连云港市公安局
        • 阅读次数:
        • 字体:[ ]

        一、基本信息

        新生儿户口申报登记

        二、部门信息

        连云港市公安局人口支队

        三、窗口办理

        派出所户籍窗口办理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否

        办理地点:派出所户籍窗口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六(夏季:8:30-12:00,15:00-18:00;冬季:8:30-12:00,14:30-18:00)

        咨询方式:电话咨询0518-81861150

        四、受理标准

        服务对象:群众

        受理条件:新生儿父母户籍在连云港

        五、办理材料

        (一)出生医学证明;

        (二)父母一方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三)父母一方的结婚证(非婚生的提供非婚生育说明)

        六、办理流程

        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申请办理

        七、办理时限

        7-14个工作日

        八、收费情况

        暂无

        九、审批结果

        暂无

        十、法律依据

        《连云港市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实施细则》第二十九条  新生儿(包括超计划生育、非婚生育的新生儿)出生后1个月内,按照随父或者随母自愿落户的原则,应当由新生儿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向新生儿父亲或者母亲常住户口所在地户籍派出所申报出生登记,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出生医学证明;

        (二)父母一方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三)父母一方的结婚证(非婚生的提供非婚生育说明)。

        十一、咨询投诉

        咨询方式:电话咨询0518-81861150         

        监督投诉方式:电话投诉0518-81861150

        十二、政务服务网链接

        暂无

        十三、是否支持在线办理

        扫一扫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