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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前位置: 知识库> 民生保障

        东海县户口迁移审批(迁出市外)

        • 时间:2022-11-08 11:13:36
        • 来源:东海县公安局
        • 阅读次数:
        • 字体:[ ]

        一、基本信息
        事项类型:行政许可
        二、部门信息
        实施主体:东海县公安局
        三、窗口办理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是
        办理地点:东海县晶都大道28号政务服务中心四楼公安局综合窗口
        办理时间:法定工作日: 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夏季:下午15:00-18:00)
        咨询方式:0518-87239095
        四、受理标准
        服务对象:自然人      
        受理条件:1、持有《准予迁入证明》人员户口迁出市外 2、大学录取新生户口迁出市外 3、大学生毕业户口迁往就业单位 4、大学生集体户毕业生户口迁回原籍 5、大学学生集体户在校生自愿申请户口迁出市外 6、大学学生集体户在校生被批准转学户口迁出市外 7、大学学生集体户在校生被退学、开除学籍或者肄业户口迁出市外
        五、办理材料
        《准予迁入证明》(1份);居民户口簿(1份); 其他相关证明材料(1份)。
        六、办理流程
        申请--审批--同意 
        七、办理时限
        办理类型:即办件 
        八、收费情况
        不收费 
        九、审批结果
        审批结果名称:户口迁出市外 
        十、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1958年1月9日主席令公布)第三条: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 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十一、咨询投诉
        咨询方式:0518-87239095         
        监督投诉方式: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0518-81867076
        十二、政务服务网链接
        http://lygdh.jszwfw.gov.cn/jszwfw/bscx/itemlist/bszn.do?webId=81&iddept_yw_inf=113207220142850940400010904000009&ql_kind=01&iddept_ql_inf=1132072201428509404000109040000
        十三、是否支持在线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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