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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k12498411/2021-00181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 发文日期 2021-09-29
        标 题 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市县两级人民政府统一行使行政复议职责有关事项的通告
        文 号 连政发〔2021〕81号 主 题 词
        内容概述 为贯彻落实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方案》、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江苏省贯彻落实<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经市政府研究,现将我市市、县两级人民政府统一行使行政复议职责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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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连政发〔2021〕81号

        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市县两级人民政府统一行使行政复议职责有关事项的通告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方案》、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江苏省贯彻落实<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经市政府研究,现将我市市、县两级人民政府统一行使行政复议职责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2021年10月1日起,除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税务和国家安全机关外,市、县两级人民政府均只保留一个行政复议机关,由本级人民政府统一行使行政复议职责,统一管辖以本级人民政府派出机关、本级人民政府部门及其派出机构、下一级人民政府以及有关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为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案件,并以本级人民政府名义作出行政复议决定。市、县级人民政府部门原则上不再受理新的行政复议案件。此前,市、县两级人民政府部门已经收到的行政复议申请和已经受理的行政复议案件,由该部门继续办理终结。

        二、市、县两级司法行政部门作为本级人民政府的行政复议机构,负责依法办理本级人民政府行政复议事项。

        三、2021年10月1日后,市、县两级人民政府部门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应当引导行政复议申请人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机构提出申请,或者自收到该行政复议申请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转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机构办理,并告知行政复议申请人。有管辖权的行政复议机构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当日视为收到行政复议申请之日。

        四、2021年10月1日后,市、县两级人民政府部门作出行政行为,在告知行政相对人行政复议救济权利时,明确指引其向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五、各级有关部门要加强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宣传,方便人民群众找准行政复议机关,通过行政复议途径依法合理解决利益诉求。

        六、《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修订后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七、全市行政复议机构地址和咨询电话:

        (一)连云港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机构为连云港市司法局,地址:连云港市海州区苍梧路36号5号楼(连云港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接待中心暂时设在海州区苍梧路36号1号楼1楼),联系电话:0518-85820193。

        (二)东海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机构为东海县司法局,地址:东海县牛山街道海陵西路31号,联系电话:0518-80321680。

        (三)灌云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机构为灌云县司法局,地址:灌云县伊山镇胜利西路10号,联系电话:0518-88812653。

        (四)灌南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机构为灌南县司法局,地址:灌南县新安镇灌河路1号,联系电话:0518-80926909。

        (五)赣榆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机构为赣榆区司法局,地址:赣榆区徐福东路19号,联系电话:0518-86035179。

        (六)海州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机构为海州区司法局,地址:海州区凤凰大道29号,联系电话:0518-80307958。

        (七)连云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机构为连云区司法局,地址:连云区金海路9号公共法律服务中心1楼,联系电话:0518- 80515580。

                                   

        连云港市人民政府   

                                    20219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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