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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前位置: 知识库> 民生保障

        连云港市赣榆区失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

        • 时间:2022-11-08 11:15:29
        • 来源:连云港市赣榆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阅读次数:
        • 字体:[ ]

        一、基本信息
        失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
        二、部门信息
        连云港市赣榆区劳动就业管理处
        三、窗口办理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是
        办理地点:赣榆区黄海东路和安大厦三楼
        办理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
        咨询方式:0518-87108120
        四、受理标准
        服务对象:群众
        受理条件:
        ①符合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条件的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与本人户籍不在同一统筹地区的;
        ②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跨统筹地区迁移户籍的;
        ③参保人员在参加失业保险期间跨统筹地区就业的;
        ④尚不符合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条件的失业人员跨统筹地区迁移户籍的。
        五、办理材料
        失业保险关系(基金)转移表、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关系)转入联系函。
        六、办理流程
        1.受理审核,工作人员收取《失业保险关系(基金)转移表》《失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符合受理条件的,出具失业人员失业保险关系转入联系函给转出地经办机构;对不符合受理条件的,说明原因后退回申请人;
        2.对转出地经办机构出具的失业保险(基金)转移表进行审核,并查看转移资金是否到账;
        3.对符合发放条件的,生成《失业保险待遇审核认定表》,进行复核,发放。
        4.工作人员收取《失业保险关系转入接续联系函》,审核是否需要转移待遇,涉及到转移待遇的,需转移相应基金,生成失业保险关系基金转移表提交复核;
        5.生成《失业保险关系(基金)转出表》,交由申请人带回转入地经办机构,并转移转出金额。
        七、办理时限
        10工作日
        八、收费情况
        不收费
        九、审批结果
        即时办理并送达
        十、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0年10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根据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决定》修正)
        3.《失业保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8号)
        十一、咨询投诉
        咨询方式:0518-87108120  
        监督投诉方式:0518-12333
        十二、政务服务网链接
        暂无
        十三、是否支持在线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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