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发布时间:2023-02-03 08:30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 【关闭】
| 
       项目名称  | 
      
       连云港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待所、食堂等部门拟报废物资转让  | 
      
       项目编号  | 
      
       连交所委字2023(9)号  |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3年2月3日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3年2月16日  |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信息发布终结。  | 
    ||
| 
       标的  | 
      
      
  | 
    ||||||||||||||||||||||||||
| 
       存放地  | 
      
       连云港市海州区圣湖路28号连云港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内  | 
    ||||||||||||||||||||||||||
| 
       标的现状  | 
      
       1.本标的主要包括原招待所拟报废的物资(含空调、热水器等电器、被褥等)、食堂报废物资(含灶具、蒸饭车、冰箱、操作台等)、保卫工作部拟报废的监控设备、后勤与基建管理处拟报废的供水水箱及水泵、校办拟报废的大屏、教务处拟报废的课桌椅、黑板等。标的现状以现场展示为准。 2.抵押权情况:无;质押权情况:无。  | 
    ||||||||||||||||||||||||||
| 
       评估情况  | 
      
       评估价  | 
      
       54,130.00元  | 
    |||||||||||||||||||||||||
| 
       评估基准日  | 
      
       2023年1月11日  | 
    ||||||||||||||||||||||||||
| 
       评估机构  | 
      
       江苏天圣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测绘有限公司   | 
    ||||||||||||||||||||||||||
| 
       转让底价  | 
      
       54,130.00元  | 
    ||||||||||||||||||||||||||
| 
       转让方情况  | 
      
       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连云港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 
    |||||||||||||||||||||||||
| 
       转让方承诺  | 
      
       本转让方提出申请,将持有的资产公开转让,按本公告内容由产权交易机构在网站及相关媒体公开发布资产转让公告信息并由贵所组织实施。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 
    ||||||||||||||||||||||||||
| 
       转让方决策文件  | 
      
       关于同意连云港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国有资产处置的复函 连事管资[2022]60号  | 
    ||||||||||||||||||||||||||
|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连云港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 
    ||||||||||||||||||||||||||
| 
       特别  | 
      
       1.本次转让价格不含增值税以及装卸、运输等其他费用。转让方无法开具增值税发票,可开具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 5.意向受让方须在标的勘验期间内亲自勘验标的(签署现场勘验确认表,承诺人须与受让登记联系人一致,不一致的须提供授权委托书),仔细、认真查看和评估转让标的数量、品质和质量等实际情况,并充分预估到转让标的拆卸环境、拆卸难度以及拆卸后的资产状况。 6.受让方受让后对标的提出的异议,产权交易所和转让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7.连云港市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通过自身网站及相关媒体发布的项目信息并不构成连交所对任何项目的任何交易建议。意向方应不依赖于已披露的上述信息并自行对项目的相关情况进行必要的尽职调查和充分了解,对是否受让项目及受让项目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自行作出充分评估,并独立承担所有风险,连交所对此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意向方如对连交所网站披露的项目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条件、资格条件、对项目交易有重大影响的相关信息等)的理解存在歧义的,应以交易各方最终签订的交易合同的相关内容为准。  以上标的物情况说明仅供参考,不排除有未知事项及瑕疵的存在(包括但不限于已告知的瑕疵),转让方及连云港市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受让方参与竞买,即表明受让方愿意按照转让标的实际状况竞买,受让方应充分考虑瑕疵风险因素及其他综合因素,慎重竞买。  | 
    
| 
       交易  | 
      
       资金缴纳方式  | 
      
       线下支付  |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 
    |
| 
       标的交割  | 
      
       标的交割时由受让方自行负责装卸、运输等工作,转让方与受让方共同核实最终数量,连云港市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予以配合。  |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意向受让方须在标的勘验期间内亲自勘验标的(签署现场勘验确认表,承诺人须与受让登记联系人一致,不一致的须提供授权委托书),标的图片及标的清单仅供参考,资产状况以勘验时的实际情况为准。意向受让方一旦提交受让资料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与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被确定受让资格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标的有疵等为由而拒绝履行相关受让义务,否则视为违约,转让方及连云港市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将按照约定处置交易保证金。  | 
    
| 
       交易  | 
      
       竞价规则  | 
      
       | 
    |||
| 
       现场展示  | 
      
       集中勘验时间:2023年2月3日-2023年2月16日,勘验需提前预约,由转让方安排勘验时间。  | 
    ||||
| 
       竞价报名  | 
      
       报名时间  | 
      
        2023年2月3日 08:30:00  至  2023年2月16日 18:00:00  | 
    |||
| 
       报名手续  | 
      
       1.交易方式: (1)如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直接确定其为受让方,按照转让底价与受让方承诺受让底价孰高原则确定成交价;  (2)如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交易所将组织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及成交价。 2.报名资格申请:意向受让方应在公告期截止当日18:00前,登录连云港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连云港市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http://218.92.36.85:8186/PSPBidder/memberLogin),按照相关要求完成注册、CA办理、激活、诚信库信息完善等流程,并对标的提交报名申请。 3.意向受让方须提交材料: (1)意向受让方为企业法人的应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章程复印件;企业同意受让标的物的内部决策文件;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竞价须知》;《现场勘验确认表》或《放弃现场勘验承诺书》;《受让申请书》(联系连交所提供);其他需提供的相关材料。所有材料均须加盖公章。 (2)意向受让方为自然人的应提供:身份证复印件;《竞价须知》;《现场勘验确认表》或《放弃现场勘验承诺书》;《受让申请书》(联系连交所提供);其他需提供的相关材料。 (以上报名材料扫描件上传至连云港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相关附件”中。未上传或上传材料不完整的视为报名不合格。) 4.交纳交易保证金:竞买人须于公告期截止当日18:00前向连云港市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指定的账户足额交纳交易保证金(保证金不允许代付,以到账为准,且不计利息)。 5.交易保证金交纳后,视为已知悉标的的情况,接受标的的一切现状(包括瑕疵、缺陷),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其受让意向行为不可撤销。 6.意向受让方如有下列情况,取消其该次竞价资格: (1)未在规定时间内登陆连云港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连云港市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网站进行注册报名或其注册报名信息不真实、不完整、不准确的。 (2)如保证金未在规定时间内有效到达交易机构指定银行账户或非以本人名义交纳保证金,则该报名人不具备受让资格。 (3)转让方认为意向受让方不符合竞价资格的其它情况。  | 
    ||||
|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 
      
       1.保证金金额: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00)。 2.报名人应于挂牌截止日18:00前通过银行转账方式一次性全额交纳交易保证金(以到账为准)至以下账户:  收款单位:连云港市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开 户 行:江苏银行苍梧支行  账    号:11530188000074362 (备注:转账时务必注明“报名人名称、xxx标的保证金”字样,如:“张三xxx标的保证金”。)     3.保证内容: (1)意向受让方在公告期内提交交易保证金,以确定其参与竞买; (2)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国有产权转让合同》; (3)受让方须自《国有产权转让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将交易价款支付至指定账户。   4.处置方式 (1)当受让方确定后,未涉及扣除保证金情形的其他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将原路返还;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付清交易机构佣金后且不存在交易保证金转为违约金情形的,交易保证金将原路返还。  (2)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违约金,不予退还: a.意向受让方在报名截止日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b.征集到2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 c.在竞价过程中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 d.在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订《资产转让合同》及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的; e.其他违反交易相关规则、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和挂牌条件要求的。 (3)意向受让方出现违规违约行为的,则其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违约金不予退还,在扣除交易机构的相关费用后将剩余违约金付至转让方账户。违约金金额不足以弥补转让方、交易机构等相关损失,利益受损方还可向有过错的意向受让方进行追偿。  | 
    ||||
| 
       竞价安排  | 
      
       竞价方式  | 
      
       加价  | 
      
       增价幅度(元)  | 
      
       1000  | 
    |
| 
       自由竞价时间  | 
      
       2023年2月20日9:00-9:30  | 
      
       延时竞价周期(秒)  | 
      
       120  | 
    ||
| 
       服务费  | 
      
       按标准收取  | 
    ||||
| 
       附件下载  | 
      
       | 
    ||||
| 
       联系  | 
      
       咨询联系人  | 
      
       陆宏旭  | 
    
| 
       咨询电话  | 
      
       19851899859  | 
    |
| 
       咨询时间  | 
      
       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 
    |
| 
       咨询地址  | 
      
       连云港市海州区朝阳东路32号金海财富中心一楼  | 
    |
| 
       技术支持  | 
      
       | 
    |
| 
       其    他  | 
      
       |